7/23 每日報報上終於出現這則公文

教育部97年6月6日台國(四)字第0970085528號函文如下:
主旨:有關國民中小學教師原已兼任人事、主計業務者,因本部97年4月3日台國(四)字第0970024676號函釋,造成國民中小學學期中停止人事、主計業務暫由教師兼任,影響業務推動乙案,詳如說明,請 查照。
說明:
一、國民中小學人事、主計單位之兼任主管職務,如經權責機關(主管教育行政機關)認定,由其他機關或學校之專任人事、主計人員兼任確有困難時,同意暫由教師兼任至97年7月31日止,並得依規定支領主管職務加給。
二、惟自97年8月1日起,國民中小學不論規模大小,其人事、主計人員不得由教師兼任。

所以我可以開始準備移交事宜了

另外,今天跟校長去找議員
說明來意之後,議員把公文傳真給主計處處長
然後就開始跟他講電話
建議他們做出符合民情的處理
並請完成最後決策後回電給他

總算可以暫時放下心中的大石
希望這樣就OK了
這次這件事還真是感謝校長呢!

不過我想主計兼任史上應該很少人遇到這種事吧
我還真是"幸運"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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